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之 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財務顧問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簽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fā)行證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公開發(fā)行證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6 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 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財務顧問”)按照行業(yè)公認 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精神,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 情況和資料進行了核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的《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出具核查意見,以供投資者和有關各方參考。
為此,本財務顧問特作出以下聲明:
1、本財務顧問已按照規(guī)定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新 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進行了核查,確信披露文件內容 與格式符合規(guī)定,并有充分理由確信所發(fā)表的專業(yè)意見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文 件內容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2、本財務顧問有充分理由確信本次權益變動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有充分理由確信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3、本財務顧問所依據的有關資料由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信息披露義務人已 做出聲明,保證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頭證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 合法性負責;
4、本財務顧問出具的有關本次權益變動事項的財務顧問意見已提交本財務顧 問公司內部核查機構審查,并同意出具此專業(yè)意見;
5、本財務顧問在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接觸后到擔任財務顧問期間,已采取嚴格 的保密措施,嚴格執(zhí)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不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 券欺詐問題;
6、本財務顧問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本核查意見不構成對本次權益變動相關 各方及其關聯公司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根據本核查意見所做出的任何投資決策 而產生的相應風險,本財務顧問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財務顧問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詳式 權益變動報告書》以及相關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備查文件。